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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5-06-20 23:25:10 点击数:1309次
1、2009年2月27日(含当日)以后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
2、2009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前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计取;
3、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深圳做账(帐)报税、小企业代理记账(帐)]按规定重新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