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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
发布日期:2015-06-28 14:35:43 点击数:142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zs/200810/t20081031_340781.htm
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 |
事项内容 |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办理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
法律依据 | |
条 件 | 与我市参保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我市参加社保登记的员工。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申请材料 | ???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受理机关 | 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事项程序 | ???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企业网上申报; ??? 2、打印 《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年审或年检 | |
特别提示 | 港澳台及外国籍员工尚未实现网上自助操作,请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用人单位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分局或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 1、《深圳市企业员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盖公章)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社保卡的,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名、身份证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