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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发布日期:2015-06-28 14:40:32 点击数:134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zs/200810/t20081031_340783.htm
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
事项内容 | 用人单位申请变更已在我局登记参保的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或经营场所、银行帐号信息等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 |
法律依据 | |
条 件 | 依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在我市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的所有企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申请材料 | 一、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二、单位银行帐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
申请受理机关 | 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事项程序 | 1、登录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资料; 3、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