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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伤残职工和供养亲属生存验证
发布日期:2015-07-13 21:00:02 点击数:175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gs/200809/t20080908_34118.htm
1-4级伤残职工和供养亲属生存验证 |
事项内容 | 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和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1-4级伤残工伤职工的生存状况等情况进行确认。 |
法律依据 | |
条 件 | 1-4级伤残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没有下述情形的,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申请材料 | (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及护理费的1-4级伤残工伤职工,应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发放待遇的工伤保险业务窗口确认生存状况,如本人不能前来窗口办理的,应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如下生存证明材料: (二)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应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发放待遇的工伤保险业务窗口确认生存状况,如本人不能前来窗口办理的,应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如下生存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社保局各区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10楼;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三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事项程序 | 1、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1-4级伤残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待遇的社保部门确认生存状况,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发放待遇的社保部门提供生存证明材料。 |
时 限 | 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确认生存状况;材料不齐全,待补齐材料并通过生存认证后,可补发相关待遇; 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部门确认生存状况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
救济权利 | 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管理站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
事项收费 |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