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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行为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5-10-10 22:52:32 点击数:1492次 信息来源:http://app01.szaic.gov.cn/12315/pub/knowledge!viewHtml?id=FF7EE857-6FE3-4C79-8165-6FEAAF430CE9&categoryId=93374DCA-826C-4332-B0B8-3F6C07F15110&searchWord=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深圳做账(帐)报税、注册商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