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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新的农贸市场?
发布日期:2015-10-12 22:23:17 点击数:1447次 信息来源:http://app01.szaic.gov.cn/12315/pub/knowledge!viewHtml?id=3CE77DD8-0DBC-496E-B379-B88A3D70B66E&categoryId=18F3DA57-382B-41A9-A4FF-1F79DE6D5979&searchWord=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同意,我局从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商品交易市场《市场登记证》。凡新设立的市场,其市场开办主体均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做账(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到我局各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国土、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事项报相关许可部门审批核准。同时,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标准》两个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