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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合同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发布日期:2015-10-12 22:42:15 点击数:1627次 信息来源:http://app01.szaic.gov.cn/12315/pub/knowledge!viewHtml?id=4FC2F698-4B45-46BA-846E-CCB867D8D332&categoryId=18F3DA57-382B-41A9-A4FF-1F79DE6D5979&searchWord=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使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但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除外:[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一)供用水、电、气合同;(二)电信合同;(三)邮政合同;(四)有线电视使用合同;(五)物业服务合同;(六)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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