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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含有“前海”字样的企业名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5-10-27 08:10:55 点击数:1409次 信息来源:http://app01.szaic.gov.cn/12315/pub/knowledge!viewHtml?id=69124B3A-83AF-49BC-9209-F3DFBEE42730&categoryId=58E68B20-686C-4234-B6B8-E00694664F5D&searchWord=
1、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仍需由前海管理局审批同意后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报我局核准,企业申报时应在备注说明中注明:已取得前海管理局批复,预批复号:XXXXXX。2、名称中含有“前海”字样(不包括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由我局直接审核,审核时应注意名称中的行业是否符合[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代理记账(帐)]《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要求,不符合《目录》要求的,不予核准。3、已设立企业不得变更至前海,名称中也不得使用“前海”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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