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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15 09:32:23 点击数:114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sbjxxgk/tzgg/simtgg/201609/t20160905_4413458.htm
全民参保登记,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和参保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全民参保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全民参保登记中,个人基础信息是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民参保、保障覆盖的重要前提。全民参保登记,是我市社会保险重点工作之一,事关全体市民的社保权益及福祉,敬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个人登记: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用人单位登记: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和经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
二、开展时间
2016年9月至12月
三、登记方式
对于已在本市参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及用人单位由市社保局直接为其完成参保登记。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未参保的深圳户籍人员参保登记方式如下:
(一)单位登记
在我市已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和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市社保局通过邮政部门向上述用人单位寄送《关于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通知书》并要求其按规定到社保机构进行社保登记,具体参保流程可登陆市社保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二)个人登记
无参保记录的本市户籍人员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分别进行登记:1、由社区网格信息员携带移动智能终端,入户调查核实并采集相关信息;2、个人前往各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
四、个人登记的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
(二)个人就业信息:包括个人当前的就业状态、从业情况等。
(三)个人参保信息:包括个人当前的参保状态、未参保原因等。
深圳户籍的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到社保机构个缴窗口申请参保。
感谢您的关注、支持与参与!(咨询电话:1233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