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发布日期:2016-12-21 08:19:43 点击数:125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tz/200809/t20080908_34208.htm
- 事项内容:
- 深圳市参保人员申请省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我市
- 事项类别:
- 其他事项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 条 件: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
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 数量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
-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受理机关:
- 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决定机关:
- 社保基金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12333
-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 时 限:
- 即办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
-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年审年检:
-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