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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港澳居民在深就业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7-06-03 14:46:33 点击数:98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sbjxxgk/tzgg/simtgg/201706/t20170602_6825194.htm
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以其他方式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