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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发布日期:2017-06-11 17:25:32 点击数:102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yll/201009/t20100916_1569526.htm
- 事项内容:
- 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 事项类别:
- 其他事项
- 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 数量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 申请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人本人在本市开立并激活后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帐号清晰,注明帐户姓名);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且已激活银行账户的,报销费用直接转入其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受理机关:
-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宝安分局:宝安区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坪山分局: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龙华分局: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300-2。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不规定有效期限。
- 决定机关:
-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 联系电话:
- 12333
- 事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 法律效力:
- 经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年审年检:
-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