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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7-12-04 07:54:28 点击数:100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newszds/cjwt/201511/8f113bb5c2644926b12024e26dcf6e03.shtml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规定:“一、对社保基金理事会[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