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深圳本地的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临时从事哪些业务时,需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发布日期:2017-12-08 10:27:10 点击数:92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11/29/art_3061_55784.html
对深圳本地的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从事其他业务的,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