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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5 18:36:10 点击数:73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10/11/art_252_54933.html
深国税函〔2017〕481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实际业务范围以及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的资料清单,决定取消3项涉税业务及231项报送资料(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 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一、对于纳税人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作为归档资料的,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 二、对于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不再要求报送。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附件要求严格执行,对于已经取消的报送资料,不得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要求纳税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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