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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属于转登记范围?
发布日期:2018-06-12 13:15:56 点击数:104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8/5/11/art_3061_58977.html
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第一条对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其中条件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故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