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标准标识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深圳标准识别与监督机制,提升深圳标准整体品牌形象,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修订了《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规范了深圳标准标识的使用,明确了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暂行办法发布时,深圳标准标识还未正式出台,截止2017年底,我市已有20个产品使用了深圳标准标识。随着标识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需要将深圳标准标识组成、式样、标准色等内容固化下来,因此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局部修改。
二、相关解读
(一)深圳标准标识的定义是什么?
答:深圳标准标识是指企业产品和服务经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企业取得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及深圳标准认证证书后所使用的认证标识。
(二)深圳标准标识的式样和标准色是什么?
答:深圳标准标识由中文“深圳标准”字样、英文“SHENZHEN STANDARD”字样及钻石排列的“S”图案组成,文字和图案为深蓝色,标识式样及标准色如下图:
(三)深圳标准标识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可以在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
深圳标准标识只能使用在与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相一致的产品和服务上,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四)深圳标准标识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使用深圳标准标识,图形必须准确、完整,可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深圳标准标识印刷在物体上,其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色样,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五)深圳标准标识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深圳标准标识的有效期为3年。
(六)什么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
1、企业、团体修订已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的标准,执行前述标准的企业未再次申请先进性评价和认证或申请先进性评价和认证未获通过的;
2、深圳市地方标准有修订的,执行深圳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未再次申请认证或申请认证未获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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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的企业的先进性评价被撤销的;
4、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主要指标发生变动,或者以深圳市地方标准作为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该地方标准有修订,评价机构对企业执行的原申请标准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为“未达到先进性要求”的;
5、企业深圳标准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该企业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
6、企业的深圳标准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