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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18 08:09:12 点击数:100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8/5/25/art_303_59387.html
2018年第24号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