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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享受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但在接到文件通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08-21 07:56:39 点击数:94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8/6/14/art_3061_59882.html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第八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同时废止。[深圳做账(帐)报税、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审计验资]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答复时间:201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