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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
发布日期:2018-10-03 16:44:45 点击数:93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zc.net.cn/bzfw/bzzn/grcgp/201606/t20160629_373.html
公证事项 | 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血缘、婚姻、收养和抚养而产生的彼此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
受理条件 |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增加提供通行证)、户口簿。关系人为外国人的提供护照; (3)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证明表见下载专区); (4)与申办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 (5)如第(4)项材料不足以反映亲属关系,则须另提供人事档案简历影印件、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证明等并加盖所提供的部门的公章);申请人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知晓其亲属关系的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出具相关记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关系人为外国人,其身份的记载与原来的记载已经发生变化,要提供身份变化的证明及关系人在境外对关系认可的声明书,该声明书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按粤发改价格〔2018〕114号文件执行 |
备注 |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