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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发布日期:2021-06-11 23:31:08 点击数:698次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