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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发布日期:2022-05-02 12:16:23 点击数:57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zc.net.cn/bzfw/bzzn/bdcp/201606/t20160624_361.html
日期:2022-03-24 信息来源: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字号:【大中小 】
公证事项 | 个人赠与合同公证(赠与是财产所有人依法、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财产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都不得随意撤销。) |
受理条件 | 自然人申请办理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也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申请材料 | 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我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