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05 19:01:01 点击数:0次 信息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nsfw/gzcx/sszyfwzt/sszyfwbsznf/201910/5e330a44ad854692bb691edd16ee7937.shtml
一、 办理流程: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事项发生表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表更,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登记表》
2.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登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变更,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变动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税务师事务所其他职业资格人员变动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102办公室。相关表格在“办税服务—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事指南—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行政登记办理时限: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行政登记结果查询:0755-83878565,0755-8387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