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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分工
发布日期:2024-12-24 13:53:25 点击数:28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 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由 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相关部门业务分工如下: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 补缴申请、退费申请、参保证明开具、权益记录打印、历年 缴费清单打印等事项。 深圳做账(帐)报税,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公司注册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扣款协议签订、 费款缴纳(托收)、缴纳(托收)结果查询、完税证明开具、 缴费证明开具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