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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包”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1-09 09:08:21 点击数:0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深圳做账(帐)报税,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公司注册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