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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区分征收方式吗?
发布日期:2025-02-06 11:21:26 点击数:0次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做账(帐)报税,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公司注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