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市场总监:13417517993
市场一部:18819031917
市场二部:13411862305
市场三部:19540551536
市场五部:18165719623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发布日期:2015-02-10 09:06:05 点击数:1444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szgs/zmhx/201412/4810af10e97b4883a04e5f602b6b9975.shtml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2、报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相关完税证明。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