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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由于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家庭可承担的每月负债额升高的,如何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发布日期:2015-02-11 10:02:19 点击数:1517次
办理地点 | 公积金中心福田、龙岗、宝安管理部受托银行驻点柜台。 |
办理方式 | 先网上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 |
政策法规依据 | 《担保法》 《贷款通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有效身份证明。 |
办理条件及要求 | 1.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柜台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2)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贷款本息。 2.办理要求: (1)借款人收入负债比例符合要求。缩期后公积金贷款收入负债比例不超过50%的条件,才能办理贷后缩期。 (2)如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能再办理。 (3)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4)每月还款日当日不能办理。 3.借款人可以网上预约或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柜台提出申请,填写《贷后变更申请表》并签章加盖指模,按规定要求办理。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