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方式
市场总监:13417517993
市场一部:18819031917
市场二部:13411862305
市场三部:19540551536
市场五部:18165719623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不允许申请人调整股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2 17:28:30
针对一期名称自动审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2月25日起,调整部分业务的名称自动审核规则:
1、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不允许申请人调整股东,如需调整股东,需将原名称证注销后重新申报;
2、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不允许申请人在名称调整及设立环节修改备注信息,如需修改备注信息,需将原名称证注销后重新申报;
3、其余名称登记事项仍按原操作规则执行。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