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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3 06:11:41
深地税发〔2015〕68号
各基层局、交流联络办公室:
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2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战略,积极配合我市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我局“走出去”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多方协作,搭建服务平台
1.加强与市经贸信委、外管局、国税、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参与制定、落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一揽子配套政策。
2.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开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资讯专栏,涵盖投资、贸易、税收等相关协定(协议),投资贸易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与征管制度等。
3.加强与香港税务学会、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交流合作,及时收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最新税收政策及征管措施,以及我市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涉税诉求。
4.培育市场专业力量,引导专业咨询机构为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最新投资趋势及营商环境、投融资决策、外国税收制度、跨境税收风险控制等咨询服务。
5.组织境内外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专业人士,研究跨境税收政策及相关风险控制,建立服务“一带一路”的外部专家团队。
二、整合服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6.构建“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涉税问题收集、预警与解决的服务链条。通过电话电邮、纳服平台、座谈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中的税收服务需求,定期到规模较大、行业代表性较强、境外业务较多的企业开展调查或专题调研,协助企业解决问题、防范风险。
7.及时更新门户网站“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专栏。增设“一带一路”税收服务内容,及时更新国内境外投资经营税收政策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与征管制度、税收协定关键条款、最新跨境税收征管措施、典型跨境税务问题及防范建议等。
8.定期开展“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专项活动。举办专题税收沙龙、纳税人学校专项培训等,协同市经贸信委不定期举办专题宣讲,邀请内外部专家学者宣讲政策,现场咨询答疑。
9.定期发布“一带一路”重点国家跨境税务风险控制报告。收集我市企业较为集中的对外投资国家的税收征管动向,梳理典型跨境税务风险,制定防范税务风险建议,为企业内部税务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三、深化服务内容,实现税企互动
10.实现境外投资信息网上报备、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网上申请,推进税收协定待遇网上以报代备,研究部分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网上即时开具,建立全面智能的境外投资和经营信息申报体系。
11.建立“走出去”企业跨境税务风险预警体系。根据企业对外投资经营内外部信息设定风险监控指标,根据预警信息评析潜在跨境税务风险,通过纳服平台推送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并要求企业反馈风险排查结果。
12.协助企业建立“走出去”跨境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协助“走出去”企业按组织层级分业务类别建立集团跨境税务风险控制制度,协助企业评析经营模式、投资架构、贸易安排潜在税务风险,提出改进建议以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税务风险,鼓励企业通过谈签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协议和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化解国际重复征税等税收风险。
13.协助企业利用税收协定、我国驻外机构等解决境外税务争议,或者引导企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请求总局与相关协定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磋商解决争议。
四、完善组织保障,提高服务质效
14.市局涉外税务处与纳税服务局统筹“一带一路”税收服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为基层单位相关税收服务提供业务支持。
15.各区局和交流联络办按方案要求为辖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经营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收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相关服务统筹工作,及时将疑难问题或意见建议报送市局。
16.各稽查局发现企业存在相关跨境税务风险的,应按方案要求提醒企业防范、控制及排查风险;稽查过程中与企业在税收协定执行方面存在争议的,应及时报市局涉外税务处协调处理。
17.市局成立以国际税收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区局“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统筹人员为核心的业务支持小组,担任相关业务培训师资,并协助区局或企业解决跨境税务疑难、复杂问题。
五、探索服务创新,完善制度建设
18.注重借鉴吸收,率先进行相关服务制度措施、方式与手段的探索,[深圳做账(帐)报税、一般纳税人记账(帐)]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19.定期提炼总结,及时发现“一带一路”建设中出现的税收新问题、新趋势,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提供建设性实践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