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一扫服务随身走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13714792707
新闻中心
联系方式
市场总监:13417517993
市场一部:18819031917
市场二部:13411862305
市场三部:19540551536
市场五部:18165719623
行业资讯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5-08-01 09:11:57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8条第2款第2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年内有违法行为两次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记6分;一年内有该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记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深圳做账(帐)报税、审计验资]
上一篇:驾驶证被扣分了,何时才能清分?
下一篇: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加微信
公众号
了解财税咨询,关注公众号
扫码分享
市场总监:13417517993市场一部:18819031917市场二部:13411862305市场三部:19540551536市场五部:1816571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