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深圳做账(帐)报税、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审计验资] (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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