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
|
联系我们
|
郭 先 生:13714792707
行政部 悦 悦:18923813949 会计部 茵 茵:13410599097 会计部 莉 莉:15112624963 会计部 涵 涵:188265456601
会计部 平 平:15019235457
会计部 娜 娜:15013845007
审计部 楚 楚:18819031917 审计部 乐 乐:19924903229
会计部 梦 梦:13728691537 管理部 琪 琪 :17898484727
工商部 晓 晓: 15118025427 总公司电话:0755-82486147 龙岗分公司:0755-84586307 注册做帐QQ:442949881
注册做帐QQ:18923813949
郭生微信号:13714792707 服务号:szsyjgd 邮 箱:13714792707@163.com
圣一君总公司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04号华日大厦19G 圣一君龙岗分公司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29号201 圣一君惠州分公司地 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北澳大道31号四洲密房三栋2506
服务号szsyjgd
|
|
|
|
|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业资讯 > 做帐报税 做帐报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何对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进行管理? 时间:2015-01-28 点击数:1104次 信息来源:深圳市圣一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的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对象涉及的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完成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事先备案的,也按本公告执行。”
相关文章
|
上一篇: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居民企业报送的境外所得信息有何权利与义务? 下一篇:青少年税收知识通俗读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