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做账(记帐)报税,财务(税)代理-深圳工商注册公司-深圳市圣一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圣一君新浪微博 圣一君新浪微博
圣一君腾讯微博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搜索:
  • 1
  • 2
  • 3
服务项目
工商服务
做帐报税
审计验资
股权转让
社保服务
商标注册
住房公积
法律维权
刻章咨询
银行开户
房屋租赁
上市辅导
财务外包
联系我们

郭 先 生:13714792707

行政部   悦 悦:18923813949

财务部   琪  琪 :17898484727

@@@@@@@@@@@@@@

市场部  总 监 : 13417517993

市场部  一部 : 13417517993

市场部  二部:13430862573

市场部  三部:18819031917

市场部  四部:18124153187

市场部  五部:19540551536

市场部 六部:13249434917

市场部  七部:13411862305

市场部  八部:18576623492

市场部  九部:19924903229

市场部  十 部:13430862573

@@@@@@@@@@@@@@

工商部 晓  晓:   15118025427

@@@@@@@@@@@@@

会计部  莉 莉:15112624963

会计部   平 平:15019235457

会计部   娜  娜:15013845007

会计部   梦 梦:13728691537

@@@@@@@@@@@@@@

法务部  黄顾问 : 13267087460

@@@@@@@@@@@@@@

总公司电话:0755-82486147

 龙岗分公司:0755-84586307   

注册做帐QQ:442949881

注册做帐QQ:18923813949

郭生微信号:13714792707

服务号:szsyjgd

邮   箱:13714792707@163.com



圣一君总公司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04号华日大厦19G          

圣一君龙岗分公司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29号201

圣一君惠州分公司地 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北澳大道31号四洲密房三栋2506








服务号szsyjgd
点击这里
More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业资讯 >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23版)

时间:2024-06-26 点击数:417次 信息来源:深圳市圣一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分享到:

 

编号:

 

 

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23版)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消费者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时使用。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填充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特别提示、正文中的提示(标红)均不作为合同正文,仅供使用本合同时参考。

三、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划线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四、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五、本示范文本所涉名词解释:

(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向主管部门备案,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条件,依法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科目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三)科目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规定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四)科目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规定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特别提示

一、对消费者的提示

(一)消费者要注意事先查验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的证照信息,不要往无资质或无备案手续的驾培机构报名、缴费及练习;

(二)消费者要积极签订合同,做好报名、签字、培训等重要环节的证明留存工作,谨防空口无凭、举证不能等法律风险;

(三)消费者要充分利用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驾培机构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四)消费者法定权利不被剥夺,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信息受保护权监督权等。

二、对经营者的提示

(一)应当公示“16+24”基本学时及超期学时的定价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消费者申请退费的,按照双方的公平约定退费;

(二)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驾培信息及消费信息查询渠道,科学引导消费者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

(三)应当合法合规经营,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明确要求,不得利用合同(或合同条款)限制或免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或责任;

(四)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引领、自律督促作用,各经营主体与主管部门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建设驾培事业。


合同编号: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深圳公司注册

 

 

 

 

 

 

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学驾人、消费者)

姓 名:

性 别:                                   

住 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名称):证件号码: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微信/□QQ/□邮箱,账号:                

 

 

 

 

乙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住 所:                         

投诉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微信/□QQ/□邮箱,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学驾车型

甲方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

□小型汽车手动挡C1  □小型汽车自动挡C2 

□其他车型: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教学方式与培训预约

(一)根据《管理规定》,乙方提供的培训服务采用学时制(每学时60分钟,有效教学时间不低于45分钟),培训学时不得低于《管理规定》的基本学时要求。

(二)乙方提供的培训内容与培训学时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知识培训:

共计学时,按《管理规定》的学时要求执行。甲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预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

【提示】本项培训C1/C2车型均为12学时,请注意所选车型与学时要求保持一致。

2.“基础和场地驾驶”实际操作培训:

共计学时,按《管理规定》的学时要求执行。甲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预约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二)。

【提示】本项培训C1车型16学时,C2车型12学时,请注意所选车型与学时要求保持一致。

3.“道路驾驶”实际操作培训:

共计学时,按《管理规定》的学时要求执行,其中“驾驶模拟器”培训4学时。甲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预约“道路驾驶”考试(科目三)。

【提示】本项培训C1/C2车型均为24学时,请注意所选车型与学时要求保持一致。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

共计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学时,远程网络教学学时。甲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预约“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

【提示】本项培训C1/C2车型至少10学时,请注意所选车型与学时要求保持一致。

(三)双方约定本条前款第2项、第3项的教学方式为:

□ 甲方自行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

□ 乙方安排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

(四)甲方进行实际操作培训时,须提前日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 互联网(网址:);

□ 乙方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 电话预约:;

□ 其他方式:                

(五)甲方取消预约的,应在约定日期前日之前取消。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培训服务地点(网址)

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培训地点,提前1天告知甲方课堂教学地点、远程网络教学网址、“驾驶模拟器”培训地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地点。

 

第五条 培训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之培训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二)本合同所收取的学车培训服务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 教材费元。

□ 报名服务费元。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元。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12学时)

费用元。

□ “基础和场地驾驶”实车培训服务费用

C1(14学时)元。

C2(10学时)元。

□ “道路驾驶”(22学时)实车培训服务费用元。

□ “驾驶模拟器”(4学时)培训服务费用元。

□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10学时)费用元。

□ 考试接送服务费元。

□ 其他费用元。

(三)考试及制证相关费用

£ 首次考试费用480元

科目一考试费用70元

科目二考试费用130元

科目三考试费用280元

□ 补考费用

【提示】当场补考不需费用,以下为重新预约时需要的费用。

科目一考试费用35元/次

科目二考试费用65元/次

科目三考试费用140元/次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四)其他相关费用:按乙方公示的价格收取。(详见附件1)

(五)消费方式:

□一次性支付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分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支付首款   

第二期:科目一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计时收费

1.基础费用   

2.其余各项费用按照乙方公示的价格收取。(详见附件1)

(六)支付方式:

□ 现金

£ 银行卡(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户号码:

账户支行:

£ 乙方微信/支付宝账户

£ 第三方平台乙方收款账户:

□ 他人代收:代收人姓名及卡号或微信、支付宝

(七)接送服务费:

1.乙方□提供/□不提供免费接送服务帮助学员抵达培训地点。乘车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以最后一次明确达成的合意为准。

2.如乙方不提供免费接送培训服务的,甲方同意付费享受接送培训服务的,接送培训服务费用   元/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资质证明,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二)甲方具有选择权,甲方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的,有权要求乙方依本合同提供相应培训服务;甲方选择由乙方安排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的,培训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安排的教练员协商。

(三)甲方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如有变化,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四)甲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有其它不适合接受培训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五)甲方选择计时收费的,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第三项向乙方支付当次培训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消费凭证。

(六)甲方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否则除依法承担的相应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文字形式告知乙方,否则不视为有效通知。

(八)若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出现乙方教练员收取红包、言语轻浮、侮辱打骂等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投诉并要求更换教练,乙方应当配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照乙方公示的价格标准合理收取费用,相关标准以附件1为准

(二)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乙方能力、服务范围外的要求,但应当通过文字形式告知拒绝服务的理由。

(三)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培训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不提供后续培训服务。

(四)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应当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教练场地内进行,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区域以及时间内进行,且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的教练车等教学设施设备。同时,乙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资质要求的教练员。

(五)乙方应当如实记录甲方的培训学时,建立培训档案,并主动向甲方提供培训数据查询与下载渠道

(六)乙方教练员应随车指导甲方学习驾驶,学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收取培训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提供消费凭证,不得无故额外收取费用。

(八)乙方应当保障甲方对教练员执教信息的知情权,保证教练员均具备备案记录。

(九)乙方对甲方的考核,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按《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提示】双方应保留好相关协议的证明材料!

2.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甲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

4.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存在公安机关规定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甲方擅自操作教练车并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学秩序的;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四)项的;

4. 甲方“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二)或“道路驾驶考试”(科目三)第五次考试以及第五次补考都不合格

5. 经乙方以书面通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文字形式提醒,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考试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存在公安机关规定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乙方对甲方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甲方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多收费用的,经甲方向乙方反映或投诉后,乙方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4. 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甲方累计3次联系乙方,但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安排培训或考试的;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在甲方一天内累计3次提醒仍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6.  乙方协助甲方于        平台申请流水号,但1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流水号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除甲方取得驾驶证、合同有效期届满两种情形外,本合同终止后: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起__ 个工作日内核算已提供服务的费用及最终能退回的费用,并提供详细核算清单。

2. 甲方应在上述核算完毕起   日内到本市公安机关及时转出学籍或注销流水号。

3.   若在   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返还相应款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未妥善安排培训地点,或者未提前1天履行培训服务地点告知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二)如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2、3、4情形,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三)如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2、3、5情形,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四)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项约定,未及时清算,未据实结算或未按时退还款项的,应当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五)如因甲方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提示】

1.违约金条款由“标准+幅度”构成。具体由当事人进行约定,建议幅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

2.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其他纠纷或对上述违约责任有补充调整,均可以通过第十二条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条 责任免除

(一)甲方完成相应科目培训后不参加公安部门考试或参加考试未通过,导致乙方不能进行后续教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交通管制不能按约定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以及乙方履行约定按时预约甲方时间提供培训服务因甲方自身原因不接受乙方服务的,免除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甲方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影响驾驶培训安全的疾病不能按约定时间接受培训的,免除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端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达成新的合意。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无先后顺序,双方可择一或选择多种方式):

(一)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四)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地为:               区(县)。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补充协议应当载明日期,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双方最新的约定为准

【提示】

补充合同可能仍为格式合同,谨防低于本合同要求的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且乙方盖章后,即完成签署。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乙方执份,甲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费用构成明细表

序号

项目

收费金额

备注

相关

服务

教材费

 

 

档案材料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由学驾人自愿选择

理论知识培训

课堂教学

 

1.理论知识教学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2.课堂教学为____学时(学时单价为____元/学时);远程网络教学为____学时(学时单价为____元/学时)。

远程网络教学

 

小计

 

 

序号

项目

学时单价

基本学时

备注

3

“驾驶模拟”培训

普通时段

元/学时

 

1.  普通时段

具体时间:     

2.  高峰时段

具体时间:     

3.  节假日时段

具体时间:     

高峰时段

元/学时

节假日时段

元/学时

4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

普通时段

元/学时

 

高峰时段

元/学时

节假日时段

元/学时

5

“道路驾驶”训练

普通时段

元/学时

 

高峰时段

元/学时

节假日时段

元/学时


 

附件2

延续合同期限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由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下称“原合同”)合同期限已满,依甲方要求,双方就继续培训及如何履约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以下续期合同:

一、学员状态

1.  学车状态:                            

2.  学员合同到期时间:                              

3.  学员联系方式:                                   

二、续学资料准备

原学车合同、原收据、身份证复印件

三、续学内容

1.  本次续学有效起止日期:

            日至            日止;

2.  本次续学合同手续费:      元,本次续学培训费      元,共计      元;

3.  甲方原学车合同已过有效期,原合同所交费用乙方不作退还。

四、合同解除

1.  甲方在延续期间内申请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仅对甲方所交的本次续期培训费作退还,计算标准如下:

(1) 扣除本次所交培训费的20%作为退学违约金。

(2) 扣除实操培训费,已培训学时单个实操培训费150元/小时。

2.  在本次合同有效期截止日当天,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学业未完成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不作退赔。

3.  合同解除手续:甲方提前申请解除合同的,必须在续期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本人持本合同原件,交费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等,办理合同解除及退款手续。

五、合同终止

1.  甲方取得了驾驶试证后,视为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  甲方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未参加或未能完成或未能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本次续期费用将不予退还,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间科考试的次数超过管理部门规定的五次仍不合格,造成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本次缴纳费用。

六、其他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

2.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        日期:           

附件3


 

附件3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前言

甲、乙双方于         日签署了《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下称“原合同”)。因客观情况变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为明确合同解除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署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履行情况

1.原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未实际履行(如实填写履行情况)。

二、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原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双方在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终止。

三、结算和清理

1.没有需要结算的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2.没有需要清理和返还的财物。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违约责任

有____情形的,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____的责任。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情形】

本合同签署后

五、其他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代理人:               

(签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相关文章
上一篇: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下一篇:深圳市宠物诊疗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邮箱登陆

版        权       所      有:       深圳市圣一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罗湖总公司电话:0755-82486147   龙岗分公司电话:0755-84586307   郭先生:13714792707 

QQ:442949881   服务号szsyjgd     微信号:13714792707   E-mail:13714792707@163.com

罗湖总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04号华日大厦   19G       

龙岗分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   29号201   

惠州分公司地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北澳大道31号四洲密房三栋  2506


本网站二维码
友情链接:天眼查 商标分类表 房屋编码查询 工商移出异常名录 印章备案查询 法律快车 站长工具 名片 名官 网络编辑 深圳市抗癌协会

点击关闭
http://13714792707.com/information/show/index.asp?5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