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使用人民币图样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通过各种形式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使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其中,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局部图案。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2.《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 2 号)。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五、审核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六、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九、禁止性要求 (一)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 (二)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许可。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深圳公司注册 十、可以不经审批的情形 出于以下目的在宣传品、出版物上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人民币图样库中公布的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可以不经审批,但必须遵守《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并随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监督检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教学研究、新闻媒体、文博机构等单位出于教学、学术研究、人民币知识普及、公益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印制企业出于人民币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十一、使用要求 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面使用。 (二)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 (四)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被替换。 (五)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以下情形除外: 1.使用人民币硬币图样; 2.使用人民币纸币图样单面面积小于原大小的50%; 3.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4.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六)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十二、申请材料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见附录1)。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三)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四)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十三、申请接收 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接收。 承办处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货币发行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北楼1614室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联系电话:25590240-783、353 邮政编码:518000 十四、办理方式 新办行政审批的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 十五、办理时限 依据行政许可法律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七、审批结果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八、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九、办理基本流程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2.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批准文件核准的范围使用人民币图样,并与申请事项保持一致。依法取得的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不得转让。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 二十一、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货币发行处 (二)电话咨询:25590240-783、353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货币发行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北楼1614室 邮政编码:51800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依法对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实施行政许可中 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系,或参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网站。 附录: 1.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 2.常见错误示例 3.常见问题回答
附录1: 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 |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产品信息 | 申请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 请详细说明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名称、版别、套别、面额、纸币(硬币、纪念币)、正(背)面、缩放比例(可以另附页)。 例如:****年版第*套人民币*元纸币 正面图样 各边长缩小**%;**版金质纪念币 正背面图样 原大 | 拟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产品类别 | □宣传品 □出版物 □商品 | 拟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产品名称及 用途 | | 拟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产品材质 | | 制作数量 | | 附件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其他(请详细说明) |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类别 | □法人 □其他组织 □自然人 | 申请人名称 | | 联系人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本单位(人)承诺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 附录2: 常见错误示例 示例一:申请报告抬头错误 错误:抬头写“人行”、“人总行”等。 正确:抬头写“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示例二:人民币图样名称表述不准确 错误:100元人民币图样。 正确: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正面图样。 提示:当使用人民币图样种类较多时,请在申请书中采 取表格方式列明。 示例三:法人资质证明材料过期 错误:法人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 正确:申请材料在提交时均应在有效期内。
附录3: 常见问题回答 (一)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有无数量限制?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无数量限制。 (二)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是否收费?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不收费。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误的如何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行应允许当场修改,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如何查询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办理进程和结果? 可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系,或参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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